年產8萬噸環保節能型石灰窯改建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建設單位:玉溪智程鈣鎂熔劑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玉溪智深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建設單位法人代表: (簽字)
編制單位法人代表: (簽字)
項 目 負 責 人:
填 表 人:
建設單位:玉溪智程鈣鎂熔劑 編制單位: 玉溪智深環境咨詢 有限公司(蓋章) 有限公司(蓋章)
電話:15087719866 電話:0877-62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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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工程建設內容
2.1項目基本情況
2.1.1原有項目基本情況
玉溪智程鈣鎂熔劑有限公司原名為紅塔區北城東前東方石灰廠,始建于1985年,原項目主要是以原煤為燃料的石灰土立窯,于2006年8月進行環評并取得環評批復文件。原有項目有石灰土立窯9個,形成年生產白灰6萬噸的生產規模。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訂)和《關于促進石灰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石灰土立窯為淘汰類項目,不能滿足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要求,因此公司淘汰原有項目采用的土立窯落后生產方式,采用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裝備以及產品深加工綜合利用進行改建生產。
2.1.2 改建后項目基本情況
玉溪智程鈣鎂熔劑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環保節能型石灰窯改建項目位于北城街道辦事處北城街道東前社區1組老墳坡,原名為紅塔區北城東前東方石灰廠,始建于1985年,是一家專業從事氧化鈣生產、加工、銷售的企業。該項目改建前為年生產白灰6萬噸,主要是以原煤為燃料的石灰土立窯。項目建成后,為年產氧化鈣8萬噸。該改建項目于2017年4月19日經玉溪市紅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備案(備案項目編碼:175304023012017);2017年6月建設單位委托麗江智德環境咨詢有限公司完成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編制了《玉溪智程鈣鎂熔劑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環保節能型石灰窯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7年7月3日,玉溪市紅塔區環境保護局對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了批復(玉紅環審[2017]34號),同意項目改建。2018年4月,由玉溪智深環境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玉溪智程鈣鎂熔劑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綜合應急預案(2018年版)》,并取得了備案,備案編號:5304022018009L。
項目按照環評設計新建成了2座環保節能型石灰窯,3個塊倉等主體設施,其余主體設施磨機倉、原料堆場、燃料堆場利用原有。項目于2017年6月開工建設, 2018年3月竣工。本次驗收主體工程包括新建的2座環保節能型石灰窯,3個塊倉,以及原有的原料堆場、燃料堆場、2個粉倉。
2018年2月,玉溪智程鈣鎂熔劑有限公司委托玉溪智深環境咨詢有限公司承擔年產8萬噸環保節能型石灰窯改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于2018年2月到現場進行實地踏勘并收集了相關資料,經現場調查,我公司編制了驗收監測方案,依據方案要求,云南環綠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24日對項目排放廢氣、廢水、廠界噪聲以及無組織廢氣進行了現場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項目有組織廢氣、無組織粉塵、噪聲均為達標排放。根據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規范,以及現場監測、調查結果,我公司編制了《年產8萬噸環保節能型石灰窯改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作為玉溪智程鈣鎂熔劑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環保節能型石灰窯改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依據。
2.2主要建設內容
主要新建設2座環保節能型石灰窯,3個塊倉,及其配套環保設施。該項目的工程內容及組成詳見表2-1。
表2-1 項目工程內容及組成
名稱 |
改建后環評規模及建設內容 |
實際規模及建設內容 |
備注 |
主體工程 |
立窯窯體 |
填埋靠近辦公區的4個土立窯,進行2座全自動機械節能環保型鐵立石灰窯建設,另外5個土立窯填埋后作料場。Φ6.4×36m,總容積為1157m3 |
與環評設計一致。 |
/ |
粉磨站 |
利用原有 |
利用原有2個自帶磨機的粉倉 |
粉倉為密閉的 |
原料堆放場 |
利用原有1200m2,另一個不用,地面硬化、設高擋風抑塵網、安裝擋雨棚蓋 |
原有2個堆場,利用1個,另1個不用。堆場地面硬化,原料堆覆蓋抑塵網。 |
/ |
燃料堆放場 |
利用原有。地面硬化、設高擋風抑塵網、安裝擋雨棚蓋 |
利用原有燃料堆場,堆場地面硬化,建有圍墻,安裝擋雨棚蓋。 |
/ |
成品儲存 |
拆除原有鋼結構庫房,在鋼結構庫房處新建設3個料倉,分別為2個塊倉和1個粉倉,拆除原有的1個塊倉,保留原來的2個粉倉,1個塊倉,共有6個料倉,共用一臺布袋除塵 |
原有鋼結構庫房已經拆除,新建為3個塊倉;原有2個塊倉拆除(1個已經拆除完畢,另1個目前正在拆),保留原有2個自帶磨機的粉倉,共5個料倉。 |
環評設計新建2個塊倉和1個粉倉,實際新建3個都為塊倉;
環評設計拆除原有1個塊倉,實際拆除原有的2個塊倉。 |
輔助工程 |
中心控制室 |
新建鋼筋混凝土房1間,25m2 |
與環評設計一致。 |
/ |
地磅房 |
利用原有 |
與環評設計一致。 |
/ |
辦公區 |
利用原有 |
與環評設計一致。 |
/ |
生活區 |
利用原有 |
與環評設計一致。 |
/ |
環保工程 |
除塵設施
|
新增1套布袋除塵器,用于立窯除塵;石灰窯煙氣經20m排氣筒排放,粉磨站分別經不低于15m的排氣筒排放,廠內共設二根排氣筒 |
新增布袋除塵器4套,2套用于立窯除塵,2套用于料倉除塵;磨機站沒有設排放口。 |
磨機為封閉的,與粉倉相連,產生的粉塵進入粉倉。粉倉倉頂布袋除塵器利用原有的。 |
新建旋風除塵器1套,用于石灰窯除塵。 |
2個石灰窯各1套旋風布袋除塵器,煙氣經20m排氣筒排放。 |
對比環評設計,新增了1套。 |
新建脫硫塔1個,用于石灰窯除塵、脫硫。 |
與環評設計一致。 |
/ |
廠區綠化 |
綠化面積達到500m2 |
綠化面積為200m2。 |
/ |
化糞池 |
利用原有 |
與環評設計一致。 |
/ |
消防水池 |
/ |
1個,20m2 |
/ |
事故應急池 |
/ |
1個,24m2 |
/ |
雨水收集池 |
/ |
1個,24m2 |
/ |
2.3主要生產設備
表2-2 主要生產設備
序號 |
設備名稱 |
規格型號 |
環評數量 |
實際數量 |
備注 |
1 |
環保節能型石灰窯 |
內徑Φ6.4×36m,鋼構筒體高度34m,窯體總高為48m |
2座 |
2座 |
新建 |
2 |
立式破碎機 |
/ |
3臺 |
2臺 |
保留原有2臺,拆出1臺 |
3 |
立磨 |
1000型、1250型、1500型 |
3臺 |
2臺 |
保留原有2臺,拆除1臺 |
4 |
汽水兩用鍋爐 |
LSG0.12-0.04-AⅢ |
1臺 |
0臺 |
已經拆除 |
5 |
提升機 |
立式 |
3臺 |
3臺 |
保留 |
6 |
螺運機 |
300型 |
2臺 |
2臺 |
保留 |
7 |
料倉底喂料機 |
B700 |
1套 |
1套 |
新建 |
8 |
原料倉底皮帶 |
B500×10m |
1套 |
1套 |
新建 |
9 |
振動篩 |
ZDS1500 |
1套 |
1套 |
新建 |
10 |
石子輸送皮帶 |
|
1套 |
1套 |
新建 |
11 |
石配料秤 |
|
2臺 |
2臺 |
新建 |
12 |
煤配料秤 |
|
2套 |
2套 |
新建 |
13 |
配料皮帶 |
B500×10m |
2套 |
2套 |
新建 |
14 |
卷揚機 |
JYJ5 |
2套 |
2套 |
新建 |
15 |
布料器 |
LQ-1300 |
2套 |
2套 |
新建 |
16 |
自動出灰機 |
|
12套 |
12套 |
新建 |
17 |
鎖風機 |
|
2套 |
2套 |
新建 |
18 |
窯底皮帶機 |
|
2套 |
2套 |
新建 |
19 |
送風機 |
9-26-8C |
2套 |
2套 |
新建 |
20 |
壓縮機 |
|
1套 |
1套 |
新建 |
21 |
引風機 |
|
2臺 |
2臺 |
新建 |
22 |
挖掘機 |
|
2臺 |
0臺 |
沒有 |
23 |
裝載機 |
|
1臺 |
5臺 |
新建 |
24 |
運輸車輛 |
|
3輛 |
3輛 |
新建 |
25 |
螺桿空壓機 |
3.5m3 |
1臺 |
1臺 |
新建 |
26 |
布袋除塵器 |
/ |
2套 |
4套 |
原有2套,新增2套 |
27 |
旋風、布袋除塵器 |
/ |
1臺 |
2臺 |
新建,石灰窯各1套 |
28 |
脫硫水泵 |
/ |
2臺 |
2臺 |
新建 |
29 |
脫硫塔 |
/ |
1個 |
1個 |
新建 |
30 |
大傾角皮帶機 |
/ |
1套 |
1套 |
新建 |
31 |
粉倉 |
/ |
4個 |
3個 |
保留原有2個,新建1個 |
32 |
塊倉 |
/ |
2個 |
2個 |
新建 |
2.4主要原輔材料
表2-3 公司主要原輔料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年用量(t) |
來源 |
1 |
石灰石 |
118800 |
外購 |
2 |
無煙煤 |
7920 |
曲靖富源煤 |
3 |
電 |
697920度 |
澄江縣 |
表2-4 無煙煤成分一覽表
物質 |
全水 |
全硫 |
揮發份 |
固定碳 |
含量(%) |
1.97 |
2.87 |
5.96 |
91 |
2.5項目水量平衡
本項目用水,來源于當地自來水管網,項目區域用水引自該管網,接至項目區,能滿足生產和生活用水需求。
(1)生活用水量
項目實際勞動定員18人,年生產300天,部分在廠內住宿(約4人),按企業現運行情況,其生活用水量約為0.8m3/d,240m3/a。
(2)生產用水量
生產用水主要是脫硫塔循環用水,循環用水一次性用水量約為5m3,損耗部分由新水補充,補充新水量約為1m3/d。
(3)綠化用水量
廠區綠化面積200m2,用水量按2L/m2計,綠化用水量為0.4m3/d,年用水量按200天計,為80m3/a。

圖2-1 項目水量平衡圖(m3/d)
2.6環境敏感目標
項目周邊環境保護目標一覽表見表 2-5,項目建成后周邊敏感點示意圖見圖2-2。
表2-5 項目主要環境保護目標
保護目標 |
方位及距離 |
人口 |
環境要素 |
保護級別 |
木瓜營 |
西北約652m |
2015人 |
環境空氣
聲環境 |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 |
中溫營 |
南約410m |
287人 |
前衛營 |
西北約357m |
929人 |
雙林寺 |
東面50m |
約10人 |
玉溪玉昆科技有限公司 |
南約60m |
約300人 |
白龍河 |
西面1.5km |
/ |
地表水 |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Ⅴ類 |
玉溪大河 |
北面5.3km |
/ |
2.7主要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

圖2-3 項目工藝流程及產污節點圖
2.8項目變動情況
- 料倉:環評設計新建2個塊倉和1個粉倉,拆除原有1個塊倉,共6個料倉;實際新建3個都為塊倉,拆除原有的2個塊倉,共5個料倉。
- 環評設計新增1套布袋除塵器,用于立窯除塵;實際新增布袋除塵器4套,2套用于立窯除塵,2套用于料倉除塵。
- 粉磨站未設廢氣排放口,磨機為封閉的,與粉倉相連,產生的粉塵進入粉倉。粉倉倉頂布袋除塵器利用原有的。
- 環評設計原料混配、入料口等粉塵引致旋風、布袋除塵器進行除塵;實際原料混配采用灑水降塵措施,入料口采用封閉的措施降低粉塵。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24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性質、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及廢水、固廢、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均未發生變動,廢氣處置措施有少量變動,但僅是采用方法有所變動,均可以做到達標排放。環評所提廢(污)水處理措施、固廢處理處置措施、噪聲消聲減振措施均已按要求建成,現有環保設施可以滿足生產要求;總體來說,項目實際情況較環評設計時相比,所產生和排放廢水、固體廢物、噪聲變化不大,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變化不大,不屬于重大變動。 |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處理和排放
3.1原有項目污染物治理/處置排放情況
原有項目采用的立窯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本)淘汰類項目,項目在生產過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降塵、除塵措施,原有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揚(粉)塵、SO2、噪聲、生活污水、固體廢物等。
- 廢氣
原有項目采用一臺LSG0.12-0.04-AⅢ,0.12t/h型自然通風汽水兩用鍋爐,供生活用水,主要是洗澡用水。鍋爐未采取任何除塵脫硫措施,煙氣直接排放,根據環評計算結果,煙塵排放濃度為11.7mg/m3、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為5.84mg/m3、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為1.06mg/m3,滿足GB13271-2014《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原有鍋爐在本次驗收時已經拆除。
原有項目僅有在破碎安裝布袋除塵裝置進行處理,布袋除塵灰回收至粉罐中外售,未設排氣筒進行粉塵排放,在上料、窯頂、出料、粉料、篩分等處也未采取有效的除塵、脫硫措施,大氣環境污染嚴重,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大。
(2)廢水
原項目廢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直接外排,因玉溪大河已無容量,排放的污水對玉溪大河水質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3)噪聲
原項目噪聲源主要為裝載機、破碎機、風機、運輸車輛等設備運行和生產操作產生的噪聲,并且未對噪聲源采取有效的措施。
(4)固體廢物
原有項目固廢為除塵設施收集的煙粉塵、石膏及生活垃圾,收集的煙粉塵收集后做產品外售;石膏用作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3.2改建后項目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
現場調查時,該項目已建成并投入運行,項目運營期主要污染物排放及處理情況如下:
3.1.1廢水
1、生產廢水
該項目生產用水主要是脫硫塔循環用水,進入循環水池(1個,總容積5m3)循環使用,不外排,損耗部分采用新鮮水補充,補充新水量約為1m3/d。
2、職工生活污水
項目職工生活用水量約為0.8m3/d,240m3/a,生活污水產生量按80%計,為0.64 m3/d,192m3/a。職工生活污水經油水分離器、化糞池等處理后用作廠區菜地農肥。
- 雨水
雨水經廠區雨水管溝流入雨水收集池,用于廠區灑水抑塵。
3.1.2廢氣
本項目為環保節能改造項目,根據環評,項目改建前廢氣主要為石灰豎窯煅燒石灰時產生的煙氣,原料及成品儲運產生的粉塵,原料及窯頂上料、布料過程產生的粉塵,石灰窯出灰時產生的粉塵,石灰窯粉磨篩分產生的粉塵,石灰庫卸料及裝車時產生的粉塵、鍋爐煙氣。
- 有組織廢氣
項目改建后有組織排放的廢氣主要是立窯燒制石灰過程的產生煅燒煙氣,煙氣中主要的污染物為煙(粉塵)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以及新建的3個料倉。煅燒煙氣經過旋風、布袋除塵器、脫硫塔進行處理,最終通過高20m排氣筒排放;3個新建塊倉卸料口三面建擋板于地面,粉塵經集氣罩收集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
根據云南環綠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2018年3月24日—25日對項目石灰窯廢氣排放口,料倉除塵器廢氣排放口的監測數據,石灰窯廢氣經旋風、布袋除塵器、脫硫塔處理后煙塵、二氧化硫可以達到GB9087-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表4中石灰窯二級標準,氮氧化物可以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新建的3個料倉(1個粉倉、2個塊倉)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可以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
保留的原有2個自帶封閉磨機磨機的粉倉,每個粉倉倉頂配有1套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又自然降落到倉內。
2、無組織廢氣
項目生產過程中呈無組織形式排放的廢氣主要為輸送轉運產生的粉塵;運輸過程產生的揚塵;原料、燃煤堆場揚塵等。
項目石料采用封閉式皮帶進行輸送轉運,在輸送過程中粉塵的排放量可忽略不計;原料混配采用灑水降塵措施,入料口為封閉。
廠區地面進行硬化,經過灑水降塵措施減少運輸揚塵的產生;原料、燃煤堆場地面進行硬化,在起風、卸車時采取灑水抑塵措施。原料石灰石粒徑為5-8cm,不易起塵,石堆上覆蓋防塵網;燃料堆場三面建設擋墻,約高1.5m,并安裝擋雨棚蓋。
根據云南環綠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2018年3月24日—25日對項目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的監測數據,可以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濃度≤1.0mg/m3的標準要求。
3.1.3噪聲
項目排放的噪聲主要是破碎機、鼓風機、風機、給料機、出料機產生的噪聲,噪聲源強在75~105dB(A)之間,通過加裝減震墊,建設封閉/半封閉式廠房,設置隔離帶等措施,有效的減少了噪聲對外環境的影響。根據云南環綠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2018年3月24日—25日對項目廠界4個測點的噪聲監測數據,所有監測點晝、夜間廠界環境噪聲均達到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的4類標準。
3.1.4固廢
項目固廢主要為職工的生活垃圾、除塵器除塵灰及脫硫渣等。
1、除塵灰:產生量為500t/a,主要成分為石灰,,作為產品外售。
2、脫硫渣:項目煙氣進行除塵脫硫時會產生一定的脫硫渣,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脫硫渣不屬危險廢物,產生量約為8t/a,并入石灰石中用作生產原料。
3、生活垃圾:廠區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由當地環衛部門每天拉走處置。
3.2其它環保設施
廠區實際綠化面積200m2,廠區雨污分流,建有1個24m2的雨水收集池。
3.3環保設施投資及“三同時”落實情況
3.3.1環保設施投資
項目概算總投資2584萬元,環評環保投資為470.5萬元,占總投資的18.2%;實際總投資2600萬元,實際環保投資352.938萬元,占總投資的13.6%。環評環保投資及實際環保投資見表3-1。
表3-1 工程環保投資一覽表
環評處理措施及環保投資 |
實際環保投資及投資金額 |
環保措施 |
投資金額(萬元) |
實際環保措施 |
實際投資金額(萬元) |
化糞池1個,3m3
(原有) |
0.3 |
化糞池1個,3m3
(原有) |
0.3 |
布袋除塵器2臺
(原有1臺,用于粉磨站除塵,新建1臺,用于石灰窯除塵) |
200 |
布袋除塵器4臺
(保留的原有2個粉倉(自帶磨機),倉頂各配有1套布袋除塵器;新建的3個料倉配套2套除塵器,1套位于倉底,1套位于倉頂出料篩分處。) |
160 |
旋風除塵器1臺
(新建,用于石灰窯除塵) |
100 |
旋風、布袋除塵器2臺
(用于石灰窯除塵) |
80 |
脫硫塔1個
(新建) |
100 |
脫硫塔1個 |
80 |
脫硫池1個
(新建) |
50 |
脫硫池1個 |
20 |
隔油池1個,不小于1m3
(環評要求) |
0.2 |
油水分離器1個,容積為0.5m3 |
0.038 |
雨水收集池1個,不小于10m3(環評要求,用于收集場地內的初期雨水) |
5 |
雨水收集池1個,容積為24m3 |
0.9 |
石料和煤堆場地面硬化、設高擋風抑塵網、安裝擋雨棚蓋(環評要求) |
15 |
石料和煤堆場地面硬化 |
10 |
- |
- |
消防水池1個,容積為20m3 |
0.8 |
- |
- |
事故應急池1個,容積為24m3 |
0.9 |
合計 |
470.5 |
合計 |
352.938 |
3.3.2“三同時”落實情況
根據工程建設數據及現場檢查工程主要的廢氣、廢水、噪聲及固廢污染治理落實措施的完成情況及處理方式見表3-2。
表3-2 工程主要污染物及其處理一覽表
項目 |
對象 |
環評處理措施 |
實際處理措施 |
落實情況 |
大氣防護措施 |
原料、燃料堆場揚塵 |
地面硬化、設高擋風抑塵網、安裝擋雨棚蓋。 |
原料堆場及燃料堆場占地較大,設高擋風抑塵網、安裝擋雨棚蓋不實際,且原料石灰粒徑為5-8cm,不易起塵,驗收時采用的防塵措施為石堆上覆蓋防塵網;燃料堆場三面建設擋墻,約高1.5m,并安裝擋雨棚蓋。 |
已落實 |
車輛運輸揚塵 |
道路硬化及兩側綠化、灑水等。 |
道路硬化,兩側綠化、定期人工灑水降塵。 |
已落實 |
粉磨 |
采用1臺袋式除塵器進行處理,經一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 |
粉磨在原有的2個自帶磨機的粉倉內進行,每臺倉頂設1個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倉自然落入倉內。 |
已落實 |
原料混配、上料、出料、篩分等粉塵 |
兩座窯采用同一套旋風、袋式除塵器、脫硫塔進行煙氣處理,經一根20m高的排氣筒排放。 |
原料混配采用灑水降塵措施,入料口采用封閉的措施降低粉塵。 |
已落實 |
節能環保型石灰窯煙塵和二氧化硫 |
石灰窯采用一套旋風、布袋除塵器、脫硫塔進行煙氣處理,經一根20m高的排氣筒排放,煙塵、二氧化硫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和表4中的二級標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 |
食堂油煙 |
1臺,安裝油煙凈化器。 |
已經安裝1臺油煙凈化器。 |
已落實 |
污水治
理設施 |
生活污水 |
排入1個3m3化糞池處理后用作農肥。 |
生活污水經3m3化糞池等處理后用作廠區菜地農肥。 |
已落實 |
初期雨水 |
1個,50m3,沉砂池收集處理后用于旱季的灑水抑塵。 |
雨水經廠區雨水管溝流入24m3的雨水收集池,用于廠區灑水抑塵。 |
已落實 |
食堂污水 |
經1個1m3隔油池處理排入化糞池處理后作農肥。 |
食堂污水經0.5m3油水分離器、3m3化糞池等處理后用作廠區菜地農肥。 |
已落實 |
固廢處
置措施 |
除塵灰 |
作為產品外售。 |
作為產品外售。 |
已落實 |
廢石膏 |
全部作為建筑材料外售。 |
不產生。 |
已落實 |
脫硫渣 |
可作為水泥廠原料回用。 |
并入石灰石中作為生產原料。 |
已落實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
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
已落實 |
噪聲 |
項目邊界 |
生產設備基礎減震、封閉隔聲,運輸車輛限速、禁鳴喇叭 |
根據監測數據,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和4類 |
已落實 |
生態
環境 |
綠化帶 |
加強綠化用地的綠化,500m2 |
綠化面積約300m2 |
已落實 |
|
表四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結論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4.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結論及建議
(1)項目對各產塵點采取有效的除塵措施后,可大大的減少粉塵的排放量,經預測,粉塵排放濃度能滿足《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采用節能環保型石灰窯并在窯頂設置除塵、脫硫設施,經預測,經處理后的煙塵、SO2排放濃度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和表4中的二級標排放限值要求。對關心點的影響不大。
(2)項目生產用水均不外排,產生的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糞便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作農肥,食堂污水經隔油處理后經排污管進入化糞池,厭氧消化后用作農肥,嚴禁外排。項目產生的污水不會對水環境產生大的影響。初期雨水設置容積50m³的沉砂池收集初期雨水前10min的雨水用于旱季的灑水抑塵。沿廠界設置截洪溝,將廠界外雨排入廠區蓄水池,根據蓄水池容量進行引流或排放處理。
(3)本環評要求對設備采取基礎減震、安裝在室內等措施后,聲源強度有大幅度的下降,噪聲強度為60~85dB(A),再經距離衰減可實現廠界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和4類標準要求,關心點與項目相距較遠,項目噪聲對關心點聲環境影響不大。
(4)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職工的生活垃圾、除塵器除塵灰、廢石膏、脫硫渣等。生活垃圾經分類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除塵灰可作為產品外售;廢石膏全部作為建筑材料外售;脫硫渣可作為水泥廠原料回用。項目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可得到妥善的處置及綜合利用,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較小。
4.2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 項目在運營過程中應重點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原料堆場按照要求進行地面硬化,設置擋風抑塵網,安裝擋雨棚蓋,確保廢氣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無組織排放要求;粉磨、原料混配、皮帶運輸、入料、出料、篩分等工段經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處理后,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要求方可排放;節能環保型石灰窯經配套系統的污染防治設施處理后,廢氣確保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和表4的二級排放限值要求,排放口高度、采樣口、標志牌應符合規范要求;運輸車輛應按要求進行遮擋覆蓋,加強廠區綠化。
- 項目實行雨污分離,要求配套建設隔油池、化糞池等污染治理設施,生活污水經處理后綜合利用,嚴禁外排。
- 生產過程中設備產生的噪聲通過合理布局,采取安裝減震墊、廠房隔聲等措施,確保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和4類標準,盡可能減輕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規范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除塵灰、廢石膏、脫硫渣統一收集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及時清運,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 嚴格執行環評文件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建設和生產必須確保不降低區域環境功能。
- 指定環境管理制度,落實環境管理人員,強化內部環境管理。
- 該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建議執行顆粒物:28.45t/a,二氧化硫:30.5t/a,氮氧化物:21.6t/a,納入紅塔區總量控制。
-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該項目竣工后必須到我局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
4.3環評建議措施及審批意見落實情況
環評建議措施、審查意見及審批意見落實情況檢查結果見表4-1、4-2 。
根據核對有關資料和現場檢查,項目對照環評對策措施19條要求,環評審批意見8條要求,共27條要求,基本按要求完成。
表4-1 環評建議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對照表
項目 |
環評建議措施 |
實際落實情況 |
對比環評要求 |
大氣污染 |
對鐵立石灰窯采用旋風、布袋及脫硫塔進行煙氣除塵脫硫處理,經一根20m高的排氣筒排放;保證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濃度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和表4中的二級標排放限值要求。 |
石灰窯采用旋風、布袋及脫硫塔進行煙氣除塵脫硫處理,廢氣排氣筒高度為20m,根據監測結果,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濃度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和表4中的二級標排放限值要求。 |
滿足 |
對原料堆場及燃料堆場地面硬化、設高擋風抑塵網、安裝擋雨棚蓋,減少無組織粉塵的排放量,粉塵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
原料堆場及燃料堆場地面硬化,但原料堆場及燃料堆場占地較大,設高擋風抑塵網、安裝擋雨棚蓋不實際,且原料石灰粒徑為5-8cm,不易起塵,驗收時采用的防塵措施為石堆上覆蓋防塵網;燃料堆場三面建設擋墻,約高1.5m,并安裝擋雨棚蓋。
根據監測結果,粉塵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
滿足 |
對原料混配、出料篩分、入料口等粉塵引至旋風、布袋除塵器進行除塵,保證除塵效率達到99%,粉塵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排放標準。 |
原料混配采用灑水降塵措施,入料口采用封閉的措施降低粉塵。出料沒有進行篩分,直接進入料倉。 |
滿足 |
石料輸送轉運必須采用封閉式皮帶進行輸送轉運,以減少粉塵的產生量。 |
石料輸送轉運采用封閉式皮帶進行輸送轉運。 |
滿足 |
對粉磨站安裝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保證除塵效率達到99%,粉塵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排放標準;并且粉塵排放需經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 |
項目驗收時粉磨采用的是原有的2個自帶磨機的粉倉,每個粉倉倉頂設有1套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自然落入倉內。 |
滿足 |
對所運輸的原材料、燃料及產品采用封閉車輛運輸,道路硬化及兩側綠化、灑水等方式抑塵,除塵效率達到60%。 |
原材料、燃料及產品采用封閉車輛運輸,道路硬化及兩側綠化、灑水等方式抑塵。 |
滿足 |
食堂安裝油煙凈化器,使油煙排放達到GB18483-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小型規模標準。 |
食堂安裝有油煙凈化器。 |
滿足 |
水污染 |
廠區排水系統必須采用雨污分流制,廠區雨水收集至沉淀池處理后,用于廠區灑水抑塵。 |
廠區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廠區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后,用于廠區灑水抑塵。 |
滿足 |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作農肥,嚴禁外排。 |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等處理后用作廠區菜地農肥。 |
滿足 |
建設隔油池,食堂污水必須經隔油池處理后,排入化糞池處理后作農肥,嚴禁外排。 |
食堂污水經油水分離器、化糞池等處理后用作廠區菜地農肥。 |
滿足 |
噪聲污染 |
建設鼓風機房,將鼓風機置于封閉式廠房內,并進行基礎減震,廠房內設置操作室對工人進行保護。 |
廠區鼓風機置于封閉式廠房內,并進行基礎減震。根據監測結果,廠界噪聲晝、夜間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
滿足 |
破碎機、給料機、出料機、除塵風機等采用基礎減振,安裝消聲器等。 |
破碎機、給料機、出料機、除塵風機等采用基礎減振,安裝消聲器等,根據監測結果,廠界噪聲晝、夜間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
滿足 |
在設備選型時,類比同行業先進設備,盡量選用噪聲小的設備; |
選用噪聲小的設備。 |
滿足 |
進入廠區的車輛要限速行駛,禁止鳴笛;夜間禁止運輸車輛進出; |
進入廠區的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夜間禁止運輸車輛進出。 |
滿足 |
合理布局,加強廠區及邊界綠化,辦公區與生產區建立綠化隔離帶。 |
廠區布局合理,廠區及邊界栽種樹木綠化,辦公區與生產區建立綠化隔離帶。 |
滿足 |
固體廢物 |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
廠區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由當地環衛部門每天拉走處置。 |
滿足 |
除塵灰可作為產品外售; |
除塵灰作為產品外售 |
滿足 |
廢石膏全部作為建筑材料外售; |
沒有廢石膏產生。 |
/ |
脫硫渣可作為水泥廠原料回用。 |
脫硫渣并入石灰石中用作生產原料。 |
滿足 |
表4-2 環評審批意見落實情況檢查對照表
序號 |
紅塔區環境保護局審批意見 |
落實情況 |
對比批
復要求 |
1 |
項目在運營過程中應重點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原料堆場按照要求進行地面硬化,設置擋風抑塵網,安裝擋雨棚蓋,確保廢氣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無組織排放要求;粉磨、原料混配、皮帶運輸、入料、出料、篩分等工段經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處理后,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要求方可排放;節能環保型石灰窯經配套系統的污染防治設施處理后,嗎,廢氣確保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和表4的二級排放限值要求,排放口高度、采樣口、標志牌應符合規范要求;運輸車輛應按要求進行遮擋覆蓋,加強廠區綠化。 |
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原料堆場按照要求進行地面硬化,但原料堆場及燃料堆場占地較大,設高擋風抑塵網、安裝擋雨棚蓋不實際,且原料石灰粒徑為5-8cm,不易起塵,驗收時采用的防塵措施為石堆上覆蓋防塵網;燃料堆場三面建設擋墻,約高1.5m,并安裝擋雨棚蓋;根據監測結果,廠界粉塵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無組織排放要求;石灰窯采用旋風、布袋及脫硫塔進行煙氣除塵脫硫處理,廢氣排氣筒高度為20m,根據監測結果,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濃度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和表4中的二級標排放限值要求;原料混配采用灑水降塵措施,入料口采用封閉的措施降低粉塵。出料沒有進行篩分,直接進入料倉;粉磨站磨機為封閉的,與粉倉相連,產生的粉塵進入粉倉,粉倉倉頂布袋除塵器利用原有的,收集的粉塵自然落入倉內;排放口高度、采樣口、標志牌均符合規范要求;運輸車輛按要求進行遮擋覆蓋。 |
滿足
|
2 |
項目實行雨污分離,要求配套建設隔油池、化糞池等污染治理設施,生活污水經處理后綜合利用,嚴禁外排。 |
廠區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廠區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后,用于廠區灑水抑塵;生活污水經化糞池等處理后用作廠區菜地農肥;食堂污水經油水分離器、化糞池等處理后用作廠區菜地農肥。 |
滿足 |
3 |
生產過程中設備產生的噪聲通過合理布局,采取安裝減震墊、廠房隔聲等措施,確保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和4類標準,盡可能減輕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生產過程中設備產生的噪聲采取安裝減震墊、廠房隔聲等措施,根據監測結果,廠界噪聲晝、夜間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
滿足 |
4 |
規范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除塵灰、廢石膏、脫硫渣統一收集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及時清運,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
廠區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由當地環衛部門每天拉走處置;除塵灰作為產品外售
沒有廢石膏產生;脫硫渣并入石灰石中用作生產原料。 |
滿足 |
5 |
嚴格執行環評文件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建設和生產必須確保不降低區域環境功能。 |
項目嚴格執行環評文件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的建設和生產沒有降低區域環境功能。 |
滿足 |
6 |
制定環境管理制度,落實環境管理人員,強化內部環境管理。 |
公司已制定環境管理制度,落實環境管理人員,強化內部環境管理。 |
滿足 |
7 |
該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建議執行顆粒物:28.45t/a,二氧化硫:30.5t/a,氮氧化物:21.6t/a,納入紅塔區總量控制。 |
該項目污染物總量為顆粒物:1.047t/a,二氧化硫:9.504t/a,氮氧化物:7.388t/a,滿足建議執行指標。已納入紅塔區總量控制。 |
滿足 |
8 |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該項目竣工后必須到我局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 |
項目目前正在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 |
滿足 |
|
表六 驗收監測內容
本次驗收,公司委托云南環綠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廠界噪聲、廢氣進行了監測。
6.1噪聲監測
監測項目:等效連續A聲級Leq。
監測點位:廠界東、南、西、北外各1m處,共4個監測點位。
監測頻率:連續監測2天,每天晝夜各監測1次。
采樣時間:2018年03月24日至25日。
6.2有組織廢氣監測
監測項目:顆粒物、二氧化硫(CO)、氮氧化物,共3項。
監測點位:①石灰窯排氣口,共1個監測點位;②除塵器排氣口,共1個監測點位。
監測頻率:連續監測2天,每天監測3次。
采樣時間:2018年03月24日至25日。
6.3無組織廢氣監測
監測項目:顆粒物,共1項。
監測點位:上風向1個點,下風向2個點,共3個監測點位。
監測頻率:連續監測2天,每天監測3次。
采樣時間:2018年03月24日至25日。
|
表七 驗收監測結果
7.1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記錄
驗收監測期間,根據生產工況表統計,該項目監測期間生產規模為230t/d氧化鈣,設計生產能力8萬t/a氧化鈣,約260t/d,監測期間實際生產規模達到環評設計生產規模的87%,滿足達到設計產能75%的驗收要求。驗收監測時,工況穩定,主要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監測要求。
7.2驗收監測結果及評價
7.2.1廢氣有組織排放監測結果及評價
(1)石灰窯廢氣
表7-1 石灰窯廢氣排放口監測結果
檢測日期 |
2018年03月24日 |
排氣筒高度(m) |
20 |
樣品編號 |
FKLW20180319014-1-1-1 |
FKLW20180319014-1-1-2 |
FKLW20180319014-1-1-3 |
平均值 |
標準 |
評價結果 |
煙氣參數 |
管道截面積(㎡) |
3.1416 |
3.1416 |
3.1416 |
3.1416 |
/ |
/ |
煙溫(℃) |
28 |
29 |
29 |
29 |
/ |
/ |
平均含氧量(%) |
12.5 |
12.3 |
12.7 |
12.5 |
/ |
/ |
平均煙氣流速(m/s) |
3.4 |
4.0 |
4.0 |
3.8 |
/ |
/ |
平均煙氣流量(m³/h) |
38073 |
44716 |
44716 |
42502 |
/ |
/ |
標干煙氣流量(Nm³/h) |
25665 |
30047 |
30047 |
28586 |
/ |
/ |
基準過量空氣系數 |
1.7 |
1.7 |
1.7 |
1.7 |
/ |
/ |
顆粒物 |
實測濃度(mg/m³) |
4.56 |
6.40 |
5.56 |
5.51 |
/ |
/ |
排放濃度(mg/m³) |
6.63 |
9.09 |
8.27 |
8.00 |
200 |
達標 |
排放量(kg/h) |
0.117 |
0.192 |
0.167 |
0.159 |
/ |
/ |
二氧化硫 |
實測濃度(mg/m³) |
44 |
38 |
49 |
44 |
/ |
/ |
排放濃度(mg/m³) |
64 |
54 |
73 |
64 |
850 |
達標 |
排放量(kg/h) |
1.13 |
1.14 |
1.47 |
1.25 |
/ |
/ |
氮氧化物 |
實測濃度(mg/m³) |
72 |
86 |
77 |
78 |
/ |
/ |
排放濃度(mg/m³) |
105 |
122 |
115 |
114 |
240 |
達標 |
排放量(kg/h) |
1.85 |
2.58 |
2.31 |
2.25 |
/ |
/ |
備注 |
一氧化碳的平均實測濃度72為mg/m³ |
|
|
表7-2 石灰窯廢氣排放口監測結果表
檢測日期 |
2018年03月25日 |
排氣筒高度(m) |
20 |
樣品編號 |
FKLW20180319014-1-2-1 |
FKLW20180319014-1-2-2 |
FKLW20180319014-1-2-3 |
平均值 |
標準 |
評價結果 |
煙氣參數 |
管道截面積(㎡) |
3.1416 |
3.1416 |
3.1416 |
3.1416 |
/ |
/ |
煙溫(℃) |
30 |
29 |
29 |
29 |
/ |
/ |
平均含氧量(%) |
12.5 |
12.0 |
12.3 |
12.3 |
/ |
/ |
平均煙氣流速(m/s) |
4.0 |
4.0 |
4.1 |
4.0 |
/ |
/ |
平均煙氣流量(m³/h) |
44790 |
44716 |
46704 |
45403 |
/ |
/ |
標干煙氣流量(Nm³/h) |
29997 |
30047 |
31383 |
30476 |
/ |
/ |
基準過量空氣系數 |
1.7 |
1.7 |
1.7 |
1.7 |
/ |
/ |
顆粒物 |
實測濃度(mg/m³) |
4.18 |
5.28 |
3.36 |
4.27 |
/ |
/ |
排放濃度(mg/m³) |
6.07 |
7.25 |
4.77 |
6.03 |
200 |
達標 |
排放量(kg/h) |
0.125 |
0.167 |
0.105 |
0.132 |
/ |
/ |
二氧化硫 |
實測濃度(mg/m³) |
50 |
39 |
48 |
46 |
/ |
/ |
排放濃度(mg/m³) |
73 |
54 |
68 |
65 |
850 |
達標 |
排放量(kg/h) |
1.50 |
1.17 |
1.51 |
1.39 |
/ |
/ |
氮氧化物 |
實測濃度(mg/m³) |
76 |
90 |
88 |
85 |
/ |
/ |
排放濃度(mg/m³) |
110 |
124 |
125 |
120 |
240 |
達標 |
排放量(kg/h) |
2.28 |
2.70 |
2.76 |
2.58 |
/ |
/ |
備注 |
一氧化碳的平均實測濃度為80mg/m³ |
|
|
由表 7-1級表7-2監測結果可見,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石灰窯廢氣經旋風、布袋除塵器、脫硫塔處理后,其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含量低于GB9078-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二級標準要求,氮氧化物含量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要求,滿足達標排放要求。
(2)料倉粉塵
表7-3 料倉粉塵排放口監測結果表
檢測日期 |
2018年03月24日 |
排氣筒高度(m) |
15 |
樣品編號 |
FKLW20180319014-2-1-1 |
FKLW20180319014-2-1-2 |
FKLW20180319014-2-1-3 |
平均值 |
標準 |
評價結果 |
煙氣參數 |
管道截面積(㎡) |
0.2827 |
0.2827 |
0.2827 |
0.2827 |
/ |
/ |
煙溫(℃) |
28 |
29 |
29 |
29 |
/ |
/ |
平均煙氣流速(m/s) |
5.9 |
6.2 |
6.3 |
6.1 |
/ |
/ |
平均煙氣流量(m³/h) |
6047 |
6296 |
6412 |
6252 |
/ |
/ |
標干煙氣流量(Nm³/h) |
4337 |
4499 |
4581 |
4472 |
/ |
/ |
顆粒物 |
實測濃度(mg/m³) |
1.21 |
2.51 |
1.64 |
1.79 |
120 |
達標 |
排放量(kg/h) |
0.005 |
0.011 |
0.008 |
0.008 |
3.5 |
達標 |
檢測日期 |
2018年03月25日 |
排氣筒高度(m) |
15 |
樣品編號 |
FKLW20180319014-2-2-1 |
FKLW20180319014-2-3-2 |
FKLW20180319014-2-3-3 |
平均值 |
標準 |
評價結果 |
煙氣參數 |
管道截面積(㎡) |
0.2827 |
0.2827 |
0.2827 |
0.2827 |
/ |
/ |
煙溫(℃) |
29 |
28 |
29 |
29 |
/ |
/ |
平均煙氣流速(m/s) |
6.4 |
5.8 |
6.1 |
6.1 |
/ |
/ |
平均煙氣流量(m³/h) |
6527 |
5928 |
6180 |
6212 |
/ |
/ |
標干煙氣流量(Nm³/h) |
4661 |
4247 |
4413 |
4440 |
/ |
/ |
顆粒物 |
實測濃度(mg/m³) |
1.29 |
2.12 |
2.42 |
1.94 |
120 |
達標 |
排放量(kg/h) |
0.006 |
0.009 |
0.011 |
0.009 |
3.5 |
達標 |
由表7-3監測結果可見,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料倉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其顆粒物含量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要求,滿足達標排放要求。
7.2.2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測結果及評價
表7-4 無組織排放顆粒物監測及評價結果
監測點 |
監測日期 |
時間 |
樣品編號 |
顆粒物 |
周界外最大值 |
1#上風向 |
2018/03/24 |
09:00-10:00 |
WKLW20180319014-1-1-1 |
0.215 |
0.494 |
14:07-15:07 |
WKLW20180319014-1-1-2 |
0.334 |
16:24-17:24 |
WKLW20180319014-1-1-3 |
0.286 |
2018/03/25 |
08:06-09:06 |
WKLW20180319014-1-2-1 |
0.300 |
11:09-12:09 |
WKLW20180319014-1-2-2 |
0.223 |
14:27-15:27 |
WKLW20180319014-1-2-3 |
0.265 |
2#下風向 |
2018/03/24 |
09:00-10:00 |
WKLW20180319014-2-1-1 |
0.344 |
14:07-15:07 |
WKLW20180319014-2-1-2 |
0.401 |
16:24-17:24 |
WKLW20180319014-2-1-3 |
0.375 |
2018/03/25 |
08:06-09:06 |
WKLW20180319014-2-2-1 |
0.386 |
11:09-12:09 |
WKLW20180319014-2-2-2 |
0.357 |
14:27-15:27 |
WKLW20180319014-2-2-3 |
0.376 |
3#下風向 |
2018/03/24 |
09:00-10:00 |
WKLW20180319014-3-1-1 |
0.430 |
14:07-15:07 |
WKLW20180319014-3-1-2 |
0.379 |
16:24-17:24 |
WKLW20180319014-3-1-3 |
0.485 |
2018/03/25 |
08:06-09:06 |
WKLW20180319014-3-2-1 |
0.494 |
11:09-12:09 |
WKLW20180319014-3-2-2 |
0.446 |
14:27-15:27 |
WKLW20180319014-3-2-3 |
0.398 |
執行標準 |
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
1.0
達標 |
根據監測數據可知,項目廠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最高點為0.494mg/m3,滿足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顆粒物≤1.0mg/m3。
7.2.3廠界噪聲監測結果及評價
表7-5 噪聲監測結果一覽表 單位:dB(A)
日期 |
檢測點位 |
時間 |
噪聲值Leq(A) |
評價結果 |
主要聲源 |
2018/03/24 |
廠界東外1m處 |
晝間(09:27-09:47) |
58.4 |
達標 |
機械噪聲 |
夜間(22:12-22:13) |
40.9 |
達標 |
環境噪聲 |
廠界南外1m處 |
晝間(09:53-09:54) |
46.7 |
達標 |
環境噪聲 |
夜間(22:19-22:20) |
40.1 |
達標 |
環境噪聲 |
廠界西外1m處 |
晝間(10:05-10:25) |
56.9 |
達標 |
機械噪聲 |
夜間(22:27-22:28) |
41.4 |
達標 |
環境噪聲 |
廠界北外1m處 |
晝間(10:33-10:53) |
57.5 |
達標 |
機械噪聲 |
夜間(22:37-22:38) |
40.6 |
達標 |
環境噪聲 |
2018/03/25 |
廠界東外1m處 |
晝間(10:09-10:29) |
59.1 |
達標 |
機械噪聲 |
夜間(23:01-23:02) |
42.2 |
達標 |
環境噪聲 |
廠界南外1m處 |
晝間(10:34-10:35) |
45.4 |
達標 |
環境噪聲 |
夜間(23:09-23:10) |
40.2 |
達標 |
環境噪聲 |
廠界西外1m處 |
晝間(10:41-11:01) |
57.2 |
達標 |
機械噪聲 |
夜間(23:15-23:16) |
41.6 |
達標 |
環境噪聲 |
廠界北外1m處 |
晝間(11:05-11:25) |
56.2 |
達標 |
機械噪聲 |
夜間(23:24-23:25) |
40.7 |
達標 |
環境噪聲 |
標準 |
2類:晝間≤60 dB(A),夜間≤50 dB(A) |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噪聲晝、夜間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7.3污染物排放總量情況
該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建議執行顆粒物:28.45t/a,二氧化硫:30.5t/a,氮氧化物:21.6t/a,納入紅塔區總量控制。
表7-6 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計算結果
指標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時間h/a |
排放量t/a |
規定排放量t/a |
是否符合 |
二氧化硫 |
1.32 |
7200 |
9.504 |
30.5 |
是 |
氮氧化物 |
2.415 |
7200 |
17.388 |
21.6 |
是 |
顆粒物 |
0.1455 |
7200 |
1.047 |
28.45 |
是 |
|
表八 驗收監測結論
8.1監測、調查結論
8.1.1總量排放
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根據監測結果計算,顆粒物排放總量為1.047t/a,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9.504t/a,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17.388t/a,滿足建議執行指標。
8.1.2廢氣有組織排放
項目有組織排放的廢氣主要是立窯燒制石灰過程的產生煅燒煙氣,煙氣中主要的污染物為煙(粉塵)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以及3個塊倉粉塵。煅燒煙氣經過旋風、布袋除塵器、脫硫塔進行處理,最終通過高20m排氣筒排放;3個新建塊倉卸料口三面建擋板于地面,粉塵經集氣罩收集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根據監測結果,項目中石灰窯廢氣經旋風、布袋除塵器、脫硫塔處理后煙塵、二氧化硫可以達到GB9087-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表4中石灰窯二級標準,氮氧化物可以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粉磨站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可以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保留的原有2個自帶封閉磨機的粉倉,每個粉倉倉頂配有1套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又自然降落到倉內。
8.1.3廢氣無組織排放
項目生產過程中呈無組織形式排放的廢氣主要為輸送轉運產生的粉塵;運輸過程產生的揚塵;原料、燃煤堆場揚塵等。
通過采取封閉式皮帶進行輸送轉運、廠區地面進行硬化,灑水降塵等措施降低無組織廢氣的產生,但原料堆場及燃料堆場占地較大,設高擋風抑塵網、安裝擋雨棚蓋不實際,且原料石灰粒徑為5-8cm,不易起塵,驗收時采用的防塵措施為石堆上覆蓋防塵網;燃料堆場三面建設擋墻,約高1.5m,并安裝擋雨棚蓋。原料混配采用灑水降塵措施,入料口采用封閉的措施降低粉塵。根據監測結果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的監測數據,可以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濃度≤1.0mg/m3的標準要求。
8.1.4廢水排放
該項目生產用水主要是脫硫塔循環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職工生活用水經油水分離器、化糞池等處理后用作廠區菜地農肥;雨水經廠區雨水管溝流入雨水收集池,用于廠區灑水抑塵。
8.1.4廠界噪聲
項目排放的噪聲主要是破碎機、鼓風機、風機、給料機、出料機產生的噪聲,通過加裝減震墊,建設封閉/半封閉式廠房,設置隔離帶等措施,有效的減少了噪聲對外環境的影響。根據監測結果,廠界噪聲晝、夜間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8.1.5固體廢物
項目固廢主要為職工的生活垃圾、除塵器除塵灰及脫硫渣等。除塵灰主要成分為石灰,,作為產品外售;脫硫渣不屬危險廢物,并入石灰石中用作生產原料;生活垃圾統一收集,由當地環衛部門每天拉走處置。
8.1.6環境保護檢查情況
項目在建設的過程中建設了 除塵設施,雨水收集池、化糞池、油水分離器、減噪措施等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治理設施,執行了環保“三同時”制度,環評及審批意見要求及措施均得到了落實。
8.1.7總結論
經現場調查,玉溪智程鈣鎂溶劑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環保節能型石灰窯改建項目前期手續完備,建立了相應的環保管理制度,可滿足項目日常環保管理要求。項目部分環保設施對照環評有變更,但不屬于重大變更,現有環保設施能夠使各類污染物質得到有效處置。根據監測結果,項目廠界噪聲、無組織廢氣、有組織廢氣排放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綜上,本項目滿足環保“三同時”建設要求,滿足環??⒐を炇諚l件。
8.2建議
(1)提高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意識,強化操作人員崗位培訓,建立規范的值班、運行記錄制度。嚴格按規程運行環保設施并定期維護保養,確保環保設施長期穩定運行,杜絕事故排放。
(2)嚴格按照環評、批復要求,規范處理、處置污染物,并加強固體廢物處置處理環節的規范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確保固廢得到妥善處置。
(3)按照環評要求,對原料堆場及燃料堆場設高擋風抑塵網、安裝擋雨棚蓋。 |
附件
- 項目地理位置圖
- 項目平面布局圖
3、委托書
4、《投資項目備案證》(備案項目編碼:175304023012017),玉溪市紅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2017年4月19日。
5、玉溪市紅塔區環境保護局關于對玉溪智程鈣鎂溶劑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環保節能型石灰窯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玉紅環發[2017]34號,2017年7月3日;
6、《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備案編號:5304022018009L,玉溪市紅塔區環境保護局,2018年8月17日;
7、年產8萬噸環保節能型石灰窯改建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報告,云南環綠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報告編號:HL20180319014,2018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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