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網

資料圖:一處未通過環評核準的工地正在拆除。駱云飛 攝
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劉志全司長28日指出,取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的資質許可,并不意味著不管。相反,修改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監督管理、責任追究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賦予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更強有力的監管武器。
6月28日,生態環境部召開2019年6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有記者提問稱,
環評資質取消后,是否意味著環評管理放松了,會不會影響環評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修改后《環境影響評價法》在監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生態環境部又將采取哪些措施來防范隱患?
劉志全回應稱,取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的資質許可,并不意味著不管,相反,修改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監督管理、責任追究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賦予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更強有力的監管武器。
劉志全指出,將大幅強化法律責任,實施單位和人員的“雙罰制”。環評文件如果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對負主體責任的建設單位將處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罰款,對其相關責任人員處五萬至二十萬元罰款;對技術單位罰款額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從業;對編制人員實施五年內禁止從業等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終身禁止從業。
同時,增強了有關考核和處罰的可操作性。從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三個方面,細化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具體情形,標準更明確,更有利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管。
另外,實施信用管理,加強環評文件質量考核。明確要求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均應當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和質量考核。環評審批部門需依法將編制單位、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的相關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強化聯合懲戒的威懾。
談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劉志全表示,生態環境部將加快制定有關管理文件,并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一是按照法律規定,加快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及編制能力建設指南、編制失信行為記分辦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息公開管理規定三個配套文件,前段時間已經廣泛征求社會意見,近期生態環境部將進行審議。管理辦法發布后將進一步規范環評文件編制行為,保障編制質量,維護市場秩序。
二是進一步加大環評文件技術復核力度,對發現的違規單位和人員實施嚴管重罰,抓緊建設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落實信用管理要求。
三是組織開展環評文件審批質量抽查,對地方環評審批部門的審批質量進行抽查抽檢。
四是進一步完善環評文件編制技術體系,加快推進生態、地表水、機場等一系列環境要素和行業的環評技術導則制修訂,強化規范和指導。